@所有人 ,官厅水库和电站官方授权科考活动启动啦
官厅水库和电站是非对外开放单位,大家一定要珍惜这难得的机会❗预订
【官厅水库】新中国第一个大型水利发电站,由毛主席亲自督建,海河水系永定河上历史最悠久的大型水库
【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】华北地区最大湿地
官厅水电站专家带队,讲解水变电原理
科学探究:1.水的清洁与再利用;2.水利发电物理实验
深入【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】华北最大湿地,观鸟类等主要动物,实景科普理解湿地生态特征
无人机航拍,你的创意你做主!
大咖面对面:官厅水库水力专家+永定河流域水文负责人
公益时长+往返市区巴士+午餐
【建议年龄】7-14岁 少年单飞1日
【日期】6.1/9/22/30
【集合&解散地点】惠新西街南口B口
【价格】599元/少年儿童
永定河,千年古河,与北京城渊源深厚,如绿色丝带环绕,为这座古都带来勃勃生机。官厅水库,这颗永定河流域的明珠,是北京城的重要水源,滋养着这片土地上的万物。
北京城坐落于永定河洪、冲积扇的脊部,地形自西山山麓向东南倾斜,西山作为华北降雨中心,为永定河提供了充沛的水量,使其成为北京城发展的生命之源。
千百年来,永定河不仅滋养着北京城,更孕育了丰富的生态与文化。而官厅水库的建设,则体现了人类智慧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,为城市提供了稳定的水源,并有效调节河流水量,防范洪涝。
现在,我们邀请您和孩子们一同踏上这场研学之旅,深入官厅水库,感受永定河的滋养与守护,探索水世界的奥秘,更深刻地理解永定河与北京城的深厚关系,增强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与敬畏。
这里不仅有着壮丽的自然风光,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永定河流域-官厅水库的建设是为了保护北京城的防洪工程,它见证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。在这里孩子们将深入了解水库的构造、功能以及它在防洪、供水、发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
1.水库历史与功能探究
学生们将深入了解官厅水库的建设背景、历史沿革以及其在华北地区水资源调配、防洪抗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2。电站工作原理与能源利用
通过参观电站设施,学生们将学习水力发电的基本原理、电站的运行方式以及能源转换的过程,增强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认识。
3.湿地生态系统学习
在湿地公园,学生们将学习湿地的形成、分布、类型以及湿地生态系统在维持生态平衡、保持水源、净化水质等方面的重要功能。
4.动植物观察与生物多样性认识
通过实地观察和记录湿地公园内的动植物种类、习性,学生们将深入了解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,培养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之心。
5.水质检测与水环境保护
学生们将学习基本的水质检测方法,了解湿地水质状况,认识到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,并探讨保护水资源的有效措施。
6.湿地保护实践与环保意识培养
通过参与湿地捡垃圾、种植湿地植物等实践活动,学生们将亲身体验湿地保护的实际操作,增强环保意识,并认识到每个人在保护自然环境中的责任与担当。
官厅水库
官厅水库湿地公园
这里水力发电的奥秘将与中小学课本的知识点完美融合,孩子们将在专业导师的带领下参观水动力实验室,亲手操作模拟水力发电设备,感受水流转化为电能的神奇过程。此外,他们还将学习到水治理的知识,了解如何保护水资源、维护水生态平衡。
这是一场集知识、乐趣、探索于一体的研学之旅,它不仅能让孩子们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,更能激发他们对科学探索的热情和兴趣!
家长们不要再让孩子们局限于书本知识!让他们走出教室,来到官厅水库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开启一段难忘的研学之旅吧!
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,为孩子们预订这场精彩纷呈的研学活动吧!让他们在官厅水库与官厅水库湿地公园的研学之旅中收获知识、成长与快乐!
【活动时长】一日营
【开放日期】5月1/2/12/18/26日
(6月营期后续更新)
【活动地点】官厅水库,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和北京市延庆区界内
【集合时间】7:30集合
【集合地点】惠新西街南口B口
【活动对象】儿童独立(7-12岁)
【活动费用】599元/儿童, 3人同行可优惠100/人
【费用包含】
▪ 市区与河北往返大巴车
▪ 活动组织及物料费用
▪ 行程中涉及景点门票,课程设计费
▪ 讲解老师、带队老师费用
▪ 午餐
▪ 保险费用
【费用不含】
其他费用包含内未提及的费用
【注意事项】
1. 请为孩子准备保温水杯,行程中我们将为孩子提供饮用水
2. 团队活动,不可擅自离队行动,独立营家长不可随行。
【退改政策】
【旅游者违约】
订单生效后,因旅游者原因取消订单的,费用扣除标准如下:
行程开始前 | 费用扣除标准 |
---|---|
4日至6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 |
1日至3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 |
当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 |
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,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
【供应商违约】
供应商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供应商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 除合同的,供应商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约定损失金额:
行程开始前 | 费用扣除标准 |
---|---|
4日至6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 |
1日至3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 |
当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 |
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者的实际损失,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者予以赔偿。